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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嘴山市教体系统高层次人才

发布日期:2017-03-17   编辑:组织人事处  点击量:
 

石嘴山市教体系统高层次人才

培养实施方案

为了切实贯彻落实人才强教、人才强市战略,进一步落实和推进《关于印发《石嘴山市实施“两名三提高”工程方案》的通知》(石党办发201375】)文件精神,加强我市中小学校长、教师队伍建设,适应全市教育改革和发展的需要,通过选拔和培养,促进一批优秀校长和骨干教师迅速成长,带动教师队伍整体素质的提高,加快我市教育健康、均衡、和谐发展,特制定石嘴山市教体系统高层次人才培养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遵循教育教学和人才成长规律,完善和落实选拔、培训、考核、激励等培养机制,建设一支适应我市教育改革和发展需要的具有较高思想理论素养和开拓创新精神,掌握现代教育理念和管理知识,懂教育善管理,作风优良的高素质校长和教师队伍,带动全市校长队伍和中小学教师整体素质的全面提高。

二、培养目标

2015年开始,每三年选拔一次,第一期截止到2017年,重点培养“135”高层次人才,即10名名校长(园长)、30名市级名教师、50名市级学科带头人工作室主持人。通过“名校长(园长)”、“名教师”、“学科带头人”工作室主持人培养,在全市中小学教师队伍中形成昂扬向上、奋发有为、有序竞争的环境和氛围,

增强广大教师终身学习、不断提高的自觉性和紧迫感,促进教师专业化发展,全面提升我市教育教学的总体水平,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三、范围及对象

135”人才的选拔培养范围和对象为全市各级各类学校现任校级领导和市级(含市级)以上骨干教师。

四、选拔条件

(一)“名校长(园长)”培养对象选拔条件

1.品德高尚、公正廉洁、作风民主、团结协作、深受教职工信任,学校教师对校长的品德、工作认同率达90%以上。

2.具有较高的教育理论水平和丰富的学校管理经验,教育理念先进,办学思路清晰,办学目标明确,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3.学校管理、教育质量处于同类学校前列,学校办学成效显著。在实施素质教育,推行教育教学改革,提高办学水平与效益等方面得到社会的广泛认可,有较高的知名度。

4.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担任校级领导5年以上,有成为“名校长(园长)”的愿望和潜质。

5.县(区)推荐上报的,原则上应具有县(区)级名校长(园长)称号。

(二)“名教师”培养对象选拔条件

1.热爱教育事业,热爱学生,为人师表,具有高尚的职业道德和修养。

2.有一定的教科研能力、现代教育技术能力;有先进的教育教学理念,在同学科中具有较高的威望和知名度;有善学肯钻的精神和品质。

3.具备市级及市级以上骨干教师的基本条件;有成为“名教师”的愿望和潜质。

4.中学教师具有本科及本科以上学历,小学(幼儿园)教师具有专科及专科以上学历;具有中小学一级教师职称,中小学特级教师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选拔。

5.县(区)推荐上报的,原则上应具有县(区)级名教师称号。

(三)“学科带头人”培养对象选拔条件

1.热爱教育事业,热爱学生,为人师表,具有高尚的职业道德和修养。

2.有一定的教科研能力、现代教育技术能力;有先进的教育教学理念,在同学科中具有较高的威望和知名度;有善学肯钻的精神和品质。

3.具备市级及市级以上骨干教师的基本条件;有成为“学科带头人”工作室主持人的愿望和潜质;

4.中学教师具有本科及本科以上学历,小学(幼儿园)教师具有专科及专科以上学历;具有中小学一级教师职称,中小学特级教师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选拔。

5.县(区)推荐上报的,原则上应担任过县(区)级学科带头人工作室主持人。

五、选拔程序

1.个人申报:个人自愿申报,填写《石嘴山市教体系统高层次人才培养对象申报表》,提交各种证书复印件。

2.学校推荐:学校根据个人申报材料,择优推荐培养对象候选人,进行公示并上报。

3.县(区)审定:由县(区)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学校申报材料,结合不同学段特点,择优推荐培养对象候选人,进行公示并上报。

4.评审考察:市教体局成立评审小组,根据候选人提供的印证材料进行评比打分,综合确定培养对象名单。

5.全市公示。公示培养对象。

六、主要培养措施

1.目标导向。针对培养对象的实际情况,指导其制定具体的个人专业发展计划,明确努力方向和具体培养措施。

2.学思结合。组织培养对象到著名师范院校(培训机构)及发达地区学校学习新经验,交流新思想,研究新问题,学习新技能,建立新理念。把理论学习、实地考察、经验介绍相结合,把深入解剖与案例分析相结合,把问题研讨与自我反思相结合,把自我研修与专家指导相结合。重点拓展培养对象的教育管理、教学思路,培养他们发现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并通过专家指导增长见识,形成自己的教育管理、教学特色和风格。

3.课题引领。培养对象要结合学校实际进行课题研究,认真规划个人研究方向,梳理研究内容,确定研究课题,通过自身实践开展教育教学实验。以有效的课题研究解决教育教学中实际问题,形成研究序列,丰富经验积累,提升发展高度。

4.任务驱动。培养对象要完成以下任务:(1)每年读一本教育教学理论专著,完成不少于5000字的业务学习笔记,结合学习撰写2篇感悟体会,并每年向市级教育部门提交1项关于教育教学的调研报告或建议。(2)每学期专题听课20节以上。(3)根据市、县(区)教育部门或学校的安排,在自治区、市、县(区)、校四级发挥教育教学带头作用,名校长(园长)培养对象每年至少开设2次校级以上教育教学或教学管理的讲座;名教师、学科带头人培养对象每年至少开设2次校级以上的示范课或讲座,开设的示范课要能够体现现代教学理念,将信息技术与学科教学有效融合。(4)名教师培养对象承担培养骨干教师的任务,培养期内有目的有计划地指导培养2-3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培养对象承担培养青年教师的任务,有目的有计划地指导培养3-4青年教师;开展传、帮、带活动,发挥引领作用。

5.定期考核。市教体局建立定期考核、良性竞争、动态管理的管理机制,对培养对象实行动态管理、滚动发展。每学年由市教体局组织人员对所有培养对象进行一次考核,凡能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年度任务的,经过考核合格的,可取得继续培养资格。凡脱离教育教学第一线,不能履行岗位职责、年度考核不合格、违规违纪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等有损教师荣誉的,取消培养资格,在培养实施期间,对新涌现出来的符合培养对象条件的优秀教师、优秀校长,经考察批准,可以破格补充为培养对象。

6.落实经费。为了确保实施效果,从全市教师培训经费中列支专项资金,为培养对象进行教育教学研究与实验、进修学习、征订书刊资料、参加学术交流活动提供经费保障。

结合以上措施,具体实施过程将委托知名师范院校(培训机构)制定三年培养方案并组织进行,由市教体局和培养单位共同制定考评细则,以保证培养工作的顺利实施。

七、培养对象的管理

1.加强领导。加强人才培养工作的组织领导,认真做好培养工作,成立市教体局人才培养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师资培训中心。

2.市教体局和市师资培训中心具体负责培养对象的选拔、管理、活动、考核、评价、推介等工作的落实,检查、督办、考核等培养工作。

3.人才培养实行三年一个周期。按照边培养、边发挥作用的原则,突出培养过程,强化引领功能,促进教师队伍素质整体提升。

4.培养对象按照“分级管理、定期考核、科学评估”的原则实行动态管理。一是档案建设。培养对象所在学校应建立培养对象个人档案,收集整理相关材料(尤其是原始材料)、数据及各类教学科研活动材料。二是学校考核。学校每年要对培养对象进行一次考核,考核内容主要包括一年来实际完成教学情况;自身的学习进修情况(读一本专著,学习笔记5000字);与指导教师交流探讨情况;教学方面的成绩(在同级同类平均水平以上);教育科研、论文发表情况等。所在学校要对培养对象加强管理,严格

考核。考核结果记入培养对象个人档案,同时书面报师资培训中心。三是市教体局、师资培训中心考核。每学年终,市教体局、市师资培训中心将组织有关人员依据《石嘴山市教体系统高层次人才培养对象考核细则》到培养对象所在学校查阅相关资料,召开座谈会,全面科学评价培养对象。考核合格的列入下一学年度培养对象,不合格的取消培养对象资格。

在培养周期结束后,市教体局、师资培训中心会同培养单位对培养对象进行最终考核,结合整个培养周期的工作完成情况及取得效果做出最终认定。

八、考核结果应用

考核合格的培养对象享受如下待遇

1)优先推荐为市委、市政府表彰的“名校长(园长)”、“名教师”候选人。“学科带头人”培养对象优先作为学科带头人工作室主持人享受待遇。

2)优先考虑评职晋级及评选表彰各级各类优秀、模范等。

3)优先参加学术会议,优先推荐申报各级科研课题立项,优先对其主持或参与的研究课题提供经费。

九、有关要求

1.各县(区)教体局、学校要高度重视,大力宣传,广泛动员,扎实做好培养对象的推荐、选拔、管理和考核工作。把人才培养工作放在突出的重要位置抓好做实。要为培养对象的成长营造氛围,创造条件,提供平台。采取各种措施,让培养对象在岗位上培养、在工作中提升、在实践中成长。

2.培养对象的推荐选拔工作与广大教师的职业荣誉和切身利益密切相关,各学校要成立领导小组,严格按照规定的条件和程序,真正推选出符合条件,有培养前途和潜力的教师、校长。

3.为保证培养工程的顺利实施,保障培养对象相关培训、学习、推介等活动正常进行。培养对象所在学校也要从教学条件、科研项目、培训进修、资金待遇等方面给予重点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