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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规范学校车辆停放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7-03-29   编辑:学保处  点击量:

关于进一步规范学校车辆停放的通知

为了规范和加强学校校内机动车辆及道交通安全的管理,预防和减少校内交通事故,维护校园秩序,保护师生员工生命安全,保持学校良好的教育教学环境保卫处已对校园车辆停放区域及车头方向位置以划线标明现就进一步规范学校车辆停放事宜通知如下:

一、本校教职工私机动车辆进入学校应当自觉遵守道路交通法律、法规和学校管理的有关规定,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遵规泊车

1.校园车辆要停放在指定位置。有序停放车辆,并按照停放位置箭头将车头调整好。保卫处将按照目标管理考核办法执行并对校园车辆加强管理。

非机动车辆及摩托车等:6号宿舍楼前自行车棚;教学楼3、7号教学楼侧划线区域。

机动车辆:办公楼A、C区域,1-2号宿舍楼之间,体育场、实训楼后、食堂、体育馆、新教学楼附近按照指定划线区域。

2.总务处及实训中心等部门有责任告知相关服务人员学校停车规定,若发现校外服务人员进校停车违反规定的,保卫处将责成相关部门告知并整改,不落实配合的,将按照相关目标管理考核办法对相关部门进行处理。

二、未经学校许可,非本校机动车辆一律不得进入学校;上级领导检查工作及主管单位来校办公等情况除外。

三、各专业部要通过有效措施着重强化走读生的交通安全意识,加强车辆的校内停放管理工作,规范有序停放车辆,同时,严禁学生无证驾驶机动车辆到校。

四、校内行人享有优先通行权。任何时间在校园内行驶的机动车辆均应当主动避让行人,不得抢行,在学校内车辆行驶速度不得超过5公里/小时

五、车辆违规停放处理措施遵照学校目标管理考核办法相关内容制定,计入各部门年终考核成绩。

                            学校综合治理办公室

                                     

                        

                              2017年3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