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规范学校车辆停放的通知
为了规范和加强学校校内机动车辆及道路交通安全的管理,预防和减少校内交通事故,维护校园秩序,保护师生员工生命安全,保持学校良好的教育教学环境,保卫处已对校园车辆停放区域及车头方向位置以划线标明,现就进一步规范学校车辆停放事宜通知如下:
一、本校教职工私有机动车辆进入学校应当自觉遵守道路交通法律、法规和学校管理的有关规定,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遵规泊车;
1.校园车辆要停放在指定位置。有序停放车辆,并按照停放位置箭头将车头调整好。保卫处将按照目标管理考核办法执行并对校园车辆加强管理。
非机动车辆及摩托车等:6号宿舍楼前自行车棚;教学楼3、7号教学楼侧划线区域。
机动车辆:办公楼A、C区域,1-2号宿舍楼之间,体育场、实训楼后、食堂、体育馆、新教学楼附近按照指定划线区域。
2.总务处及实训中心等部门有责任告知相关服务人员学校停车规定,若发现校外服务人员进校停车违反规定的,保卫处将责成相关部门告知并整改,不落实配合的,将按照相关目标管理考核办法对相关部门进行处理。
二、未经学校许可,非本校机动车辆一律不得进入学校;上级领导检查工作及主管单位来校办公等情况除外。
三、各专业部要通过有效措施着重强化走读生的交通安全意识,加强车辆的校内停放管理工作,规范有序停放车辆,同时,严禁学生无证驾驶机动车辆到校。
四、校内行人享有优先通行权。任何时间在校园内行驶的机动车辆均应当主动避让行人,不得抢行,在学校内车辆行驶速度不得超过5公里/小时。
五、车辆违规停放处理措施遵照学校目标管理考核办法相关内容制定,计入各部门年终考核成绩。
学校综合治理办公室
保 卫 处
2017年3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