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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工业学校安全工作检查制度(试行)

发布日期:2022-03-01   编辑:学保处  点击量:

校园安全工作是学校工作最重要一项内容。为了贯彻各级政府关于加强学校安全工作的指示精神,防范重大责任事故的发生,确保国家财产和广大师生生命安全,保证学校教育教学活动的正常进行,创建“平安校园”维护社会稳定,特制定学校安全工作检查制度。

一、安全检查工作内容

(一)师生安全教育;

(二)校园秩序管理、大型集体活动和课余活动安全;

(三)饮食卫生安全;

(四)防盗安全工作;

(五)学校周边环境安全;

(六)交通安全;

(七)防火安全;

(八)疏散通道安全;

(九)学校教学设施安全;

(十)宿舍安全;

(十一)学校财产安全。

二、建立安全检查督促制度,加强校园秩序管理

(一)建立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由学校院长担任组长,分管校园安全工作的副院长为副组长,定期对学校安全工作进行检查。

(二)各处室、各专业部要设有安全员。各部门主管领导为本处室第一责任人,各专业部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各部门对安全检查要自成体专业部,责任要落到具体人头上,对重要部位和贵重物品检查要定时、定人、定位检查。

(三)安全检查要经常性进行。辅导员每日对班级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各专业部主任每周组织有关人员进行一次检查,学校每月组织一次拉网式检查,检查时发现隐患,立即下达整改通知书,并限期指定专人进行整改,事后落实整改反馈情况。

(四)严肃安全检查报告、整改追源制度。对查出的不安全因素要及时报告相关部门领导,并要求有关部门及时整改。对重大问题不报告的或对已报告问题不处理而造成损失的相关部门相关人员,将追究相关责任;造成严重损失的,将对相关人员进行行政处分或刑事处罚。

(五)严肃安全检查登记制度。检查中不能走马观花,流于形式或出现漏检现象,对查出的各类隐患,要详细记录,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提出整改意见,尽最大可能当场落实到具体人头上。记录要有检查负责人和存有安全隐患的部门负责人签字,有关落实情况检查负责人要进行再复查。

(六)学校将安全工作列为各部门的管理、考核的重要内容。实行安全工作“一票否决制”,凡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的个人及所在部门一律取消当年评优评先资格。

三、做好安全检查,消除各类安全隐患

(一)定期对学生宿舍,学校食堂的卫生及安全状况进行检查,确保师生的身心健康。定期对食品卫生安全进行检查,坚决杜绝“三无”食品和过期食品在学校出售,严格规范进货渠道。对检查出的问题责令限期整改并检查落实情况。

(二)加强防火和消防工作。认真排查各种火灾隐患,经常检查用火点和电源线路,及时维修和更换,添置和保管好灭火设备。发现问题,及时解决落实,如不能解决的要向有关部门上报情况。

(三)学校实验室内剧毒、易燃、易爆药品要妥善保管,严格管理。按要求执行出入库手续,并定期进行查验、清理和登记,实施严格的管理制度。

(四)加强对校舍的维护和管理,注意经常查看校舍各部位的安全状况,对有危险的部位要及时排除,消除不安全隐患。

(五)从严执行封闭管理,严格进出校门管理。门卫要从严执行来人来客登记制度。禁止闲杂人员进入校园、教室、食堂、宿舍等,防止发生侵害学生人身安全事件。夜间值班人员要全方位的巡逻,重点部位要重点巡查,防止盗窃及影响校园秩序的事件发生。对值班工作记录定期检查。

四、全员参与,重视安全

(一)学生进校后,教学时段学生凭教师开具的请假手续方可离校。其他时段,凡滞留学生,教师必须在场。

(二)学生集会、出操、大扫除、课外活动,辅导员均应在场,维持秩序。

(三)课间活动讲文明,杜绝打架现象发生,不玩危险性游戏。上、下楼梯靠右行,禁止从楼梯扶手滑下。值日教师加强课间巡视,及时处理偶发事件,阻止学生玩不正当游戏、危险性活动。上学、放学时值班教师校门值勤,防止意外事故发生。

(四)学校组织的学生校外活动,辅导员要对学生进行交通安全教育和组织性纪律性教育,并在辅导员工作手册中记载。

(五)未经院长同意,任何教师不得擅自组织学生外出活动,不得提前放学。

(六)教育学生遵守交通法规。上学放学路上,要注意来往车辆,不随便乱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