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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工业学校为教职工调整艰边津贴

发布日期:2018-06-26   编辑:组织人事处  点击量:

近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关于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 关于调整艰苦边远地区津贴标准的通知>》规定,从201711日起,调整艰苦边远地区津贴标准,标准为高级职称50/月,中级职称45/月,初级及以下35/月。

调标部分将从20187月份工资中补齐。每人补发18个月的调标津贴,另加一个月的取暖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