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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规定教师继续教育学时每年不少于72学时

发布日期:2018-04-03   编辑:组织人事处  点击量:

近日,宁夏出台《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继续教育学时管理暂行办法》。该办法适用于中等职业学校,将于今年51日起施行。

继续教育以提高教师立德树人、实施素质教育的能力和水平为重点,开展以专业理念与师德修养、专业知识更新与扩展等为主要内容的学习培训,主要有新入职教师培训、学科和学段教师培训等。继续教育实行学时管理,原则上每五年为一个周期。每周期内,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必须完成不少于360学时,原则上每年不少于72学时的继续教育,其中自治区级不少于36学时、市县不少于18学时,校级不少于18学时。

《办法》规定,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参加国民教育系列提高学历(学位)教育,在读但未毕业期间参加规定的继续教育,毕业当年学业成绩合格,获得博士学位的继续教育记360学时,获得研究生学历的继续教育记216学时,获得本科学历的继续教育记72学时。新任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试用期每年各类培训不少于120小时,经考核合格记72学时。担任班主任的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每5年需接受不少于30学时的班主任工作专题培训,经考核合格,计入继续教育学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