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专业部(院)、处(室):
根据《关于做好2019年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称工作的预通知》(石教体通〔2019〕87号)精神,现就做好2019年中小学教师系列职称评审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程序
(一)个人申请
凡申报中、高级职称的教师须在9月29日(星期日)下午16:00前提出书面申请,各专业部(院)、处(室)负责人签署意见后,报组织人事处李俏老师处,逾期不报者按自动放弃处理。
(二)报送纸质材料
申报职称的人员,须在9月30日之前报送纸质材料至组织人事处。其中,纸质材料包括符合业绩条款的申报材料和其他符合《宁夏工业学校专业技术职称评定办法》(宁工校发〔2019〕25号)的印证材料。
(三)竞聘考核
根据申报人员提供的所有材料,组织人事处将组织竞聘考核打分、排序、公示。打分期间不再接受任何纸质材料。
二、年限要求
申报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需在2013年12月31日前取得中级资格,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需在2014年12月31日前取得初级资格,申报人员提供的业绩成果、论文、学历证书、继续教育学时、获奖证书等的取得时间截止到2018年12月31日。
三、论文要求
论文需提供知网、万方网、龙源网、维普网等网站检索的结果及知网论文查重报告。申报人员提交的论文、科研成果必须与申报评审专业(学科)相符,并能集中体现本人的专业学术水平。加大论文网络核查、数据检索和查重力度,在知网、万方网、龙源网、维普网等网站检索不到的论文、送审未通过的,不得提交相应系列职称评审会。申报高级职称论文查重相似度达到40%以上的、论文和著作经评审专家审核质量不能代表申报层级水平的,均不得通过相应系列职称评审。对论文的认定,除公开刊物(国家或自治区新闻出版部门正式批准的有国际国内统一标准刊号ISSN、CN的刊物,含以前规定的相关刊物)外,其它以任何形式发行的各种年刊、特刊、专刊(辑)和论文集等各种刊物,一律视为增刊,职称评审中不予认可。
四、继续教育要求
申报副高级职称的人员,审验近5年(2014-2018年)继续教育学时,总学时须累计不少于396学时,其中公需课不少于132学时。申报中级职称的人员,审验近4年(2015-2018年)继续教育学时,总学时须累计不少于324学时,其中公需课不少于108学时。
五、其他
(一)对不符合资格条件、程序及不按规定时间上报材料的人员一律不予上报。
(二)申报人所提供的相关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对提供虚假材料者,一经查实将取消其申报资格,5年内不得申报职称。
附件:1.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水平评价标准条件(试行)的通知》
2.关于印发《宁夏工业学校专业技术职称评定办法》的通知
3. 《任职期间专业技术工作业绩(课程)登记表》
4. 《任职期间担任班主任情况证明模板》
宁夏工业学校
2019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