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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工业学校校长奖学金评定办法

发布日期:2017-06-01   编辑:学保处  点击量:

宁夏工业学校校长奖学金评定办法

为了加大奖励力度,促进我校优良校风学风建设,培养信念执着、品德优良,知识丰富,本领过硬的高技能技术人才。在做好国家助学金和燕宝奖学金管理的基础上,学校另自筹资金,设立宁夏工业学校校长奖学金,用于奖励为学校赢得荣誉,做出贡献的学生个人。

第一条:校长奖学金每学年秋季学期评定一次,奖励对象为二年级及以上学生。

第二条:校长奖学金每年评选名额20名,每人奖金3千元,共计6万元。

第三条:申请校长奖学金基本条件:

1、 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爱国爱校,守法诚信,品性端正;

2、 热爱所学专业,学习成绩与综合测评成绩排名均在本班10%以内。

3、 热爱集体,积极参加学校组织各项活动,如:技能大赛、社会实践及公益活动。

第四条:申请校长奖学金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为学校赢得社会赞誉、树立良好形象,在校园精神文明建设或社会公益事业中做出突出贡献,如:荣获石嘴山市市级及以上的三好学生、优秀班干部、优秀团干部和志愿者等;

2、代表学校参加国家级各类比赛,取得突出成绩,如全国技能大赛获奖选手等;

3、成绩优异,学业突出,但家庭突发变故,致困,致贫,无法完成学业。(本条件应用于在校期间特殊情况。)

第五条:评审程序

1、 本人申请。学生本人写出书面申请,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2、 班级推荐。班级民主评议参加人数不少于全班同学的4/5,且参加评议2/3以上的学生表示同意,方可推荐,推荐后,填写《宁夏工业学校校长奖学金评审表》;

3、 专业部初审。各专业部对班级推荐结果进行审查,符合评选条件的予以公示3天,公示期内被提出异议的学生应予以重新审查;

4、 学校审定。学生处牵头对各专业部的初审结果进行综合评定后,报校长办公会议审定,拟确定获奖对象;

5、 对拟确定获奖对象在全校范围内公示3天后,无异议者,校长予以颁奖。

第六条: 凡荣获校长奖学金的同学,将获得校长亲自签名的推荐信,可作为就业及升学的推优对象。

第七条:本办法由学生处负责解释,从发文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