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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操行评价实施细则

发布日期:2018-09-25   编辑:学保处  点击量:

学生操行评价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教育方针,激励学生全面发展,客观公正地评价学生,推动教育教学工作的顺利进行,依据《学生管理规程》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学生操行考核评价以记分方式全面反映学生在校期间科学文化知识、专业知识和职业技能的获得,思想品德的形成,身心健康的发展,审美能力的提高,劳动观念和职业道德的培养以及日常行为规范的养成。

第三条 考核按照全员考核、全程跟踪、全面考查,公正对待、公平竞争的原则进行。

第四条 学生操行考核评价成绩是学生评优、选先、升学、毕业、安置就业的主要依据。毕业生操行考核评价成绩不及格者,不发给毕业证书,暂缓推荐就业实习。

第五条 考核实习百分制。周期为一学期。

第六条 根据考核得分确定操行考核评价等级,起评分75分。85分以上为优秀,70至84分为良好,60至69分为合格,59分以下为不合格。

第七条 学生学生操行考核评价是对学生个人的评价,考核成绩不作为评价班级、评选优秀班主任的依据。

第二章测评内容和计分标准

第八条 操行测评内容

1、两操:

无故缺席,步伐不齐,动作不规范,衣着不整,说笑打闹,不呼口号等每次扣0.5—1分。

2、三餐:

1)打饭、打水不排队,跑跳、拥挤、起哄,不按时、不按规定地点用餐,往地上泼水,丢饭菜渣,卫生打扫不及时不彻底,餐具洗刷不净,摆放不齐等行为每次扣0.5分.

2)浪费饭菜,浪费水电,往水池倒饭菜,不服从管理,顶撞执勤人员齐口炊事人员等行为每次扣1分。

3、午晚休:

(1)不按时就寝、熄灯,说话、制造声响影响他人休息,听音乐,不按时起床,乱串宿舍等行为每次扣0.51分。

(2)未经允许留外人住宿或夜间外出,夜不归宿者扣1—3分。

4、上课:

(1)迟到、早退,破坏课堂纪律,自习课随便下位、打闹等影响他人学习的行为每次扣0.51分。

(2)故意旷课,不按时交作业,考试作弊、不服管理,干扰老师讲课或违反微机房、实验室管理规定行为每次扣1~3分。

5、校内常规:

(1)在教室、楼道追逐打闹、大声喧哗、打扑克、下棋、吃零食,上下楼梯跑跳、拥挤、攀爬扶手,不经允许出入办公室,乱翻乱拿别人物品等行为每次扣0.5—1分。

(2)举止不端,污言秽语,衣着不整,发型怪异,佩戴首饰,私折他人信件,乱揭别人邮票,不尊重师长,不尊重他人,侮辱他人人格等行为每次扣l—1.5分。

(3)不请假外出,外出超时,不按规定参加学校集体活动破坏会场秩序,翻墙越窗,攀高,到施工工地等不安全的地方等行为每次扣1.5—2分。

(4)打架斗殴,抽烟喝酒,谈恋爱,偷盗、抢劫、诈骗,欺凌弱小,索要他人财物,耍流氓,到网吧、游戏厅、录像厅、营业性舞厅、酒吧等不适合中职生活动的场所或参与赌博、传销、阅读观看不健康的书刊、音像制品等行为每次扣2—5分。

6、卫生

(1)不按规定时间打扫卫生或打扫不彻底,随手乱扔垃圾或遇到乱扔的垃圾不能随手捡起,特别是将垃圾丢到窗外、墙外、卫生间、大小便池、建筑工地、绿化带等垃圾箱、垃圾池以外的地方每次扣0.5—2分。

(2)污损墙壁、桌凳、黑板、门窗等,卫生工具乱放,不及时清理痰盂、纸篓、垃圾箱等行为每次扣0.5--1分。

(3)不按时清扫卫生间、楼梯、楼道,将地漏盖打开,在卫生间放杂物,厕所冲刷不及时或打扫不净等行为每次扣1一1.5分。

7、宿舍

1)卫生保持不好,床上用品、生活用品整理不规范,放置不条理,往地上泼水,乱动纱窗,向窗外扔杂物,乱调床铺、桌子、等室内用品,关门声响较大等每次扣0.5—1分。

2)在宿舍喧哗、起哄、打闹,故意摔砸物,燃烧纸张:在宿舍下棋、打扑克、做各种球类活动或吃饭、喝酒、抽烟等每次扣1—5分。

3)乱扯、乱拉、乱钉影响宿舍整洁,私自安装、拆卸插座、开关或使用照明以外的其它电器等每次扣2-5分。

8、爱护公物

(1)用脚踹门、踹墙,刻划、损毁桌凳等行为每次扣1—2分。

(2)故意破坏门窗、床铺、用电设备、供水设施、电话、栏杆、扶手,破坏花草树木、体育器材及其它设备等,根据情节轻重除赔偿处罚外扣1一5分。

(3)不按时关灯,不该开灯时开灯,不用时不关水龙头等扣l一2分。

第九 奖励、处罚及教师评议

1、在学院举行的各类知识竞赛、技能比赛、科技成果展评、演讲比赛、文艺演出、体育比赛等根据成绩可奖l一5分。(如集体参加的参加者均可获得1-5分的奖励)

2、在县级以上各类竞赛活动中获奖者根据成绩和级别可奖5-10分。同一项竞赛不同级别获奖按最高级别计分,不累加。

3、在校内外拾金不昧、助人为乐、见义勇为、抢险救人等受到学校及上级机关表彰的奖5一10分。

4、被评为校级及以上先进集体的班级根据级别全班同学每人可奖2—6分。

5、凡受到通报批评处分的每次扣2分,警告、记过处分的每次扣5分,留校察看处分每次扣10分。

6、奖励和处分分最高不超过20分。

7、班主任和任课教师评议分别按优秀、良好、及格、不及格四个等级进行,优秀记3分,良好记2分,及格记0分,不及格记2分。

第三章  测评程序及组织实施

第十二条 学生操行考核评价由专业部负责,学生处、团委等协同,各班班主任具体组织实施。

第十三条 操行考核评价每学期进行一次,每学期的测评成绩于下学期开学初一周内完成,整理存档至专业部。

第十四条  毕业生操行考核评价成绩:学期测评成绩之和/学期数。

第十五条 测评要做到领导重视、全员参与、认真负责、公正合理。坚决杜绝敷衍了事、不负责任、弄虚作假等情况发生。如发现违纪现象,学校将根据情节轻重给予严肃处理。

第十六条 测评结果要按学期公布,并记入学生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