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换届警示案例|筑牢换届纪律“堤坝”

发布日期:2021-12-28   编辑:党建工作处  点击量:

一、严禁结党营

对拉帮结派、上下勾联、搞团团伙伙和小圈子的,以人划线、任人唯亲、排斥异己的,培植个人势力、结成利益集团的,一律给予党纪政务处分。

相关案例

江西省贵溪市委宣传部原新闻干事、四级主任科员朱英福,利用“政治光环”大搞团团伙伙,逐渐形成以他为首的“圈子”,在干部提拔重用、岗位调整等方面,为圈内数十人向有关领导打招呼,打压排斥圈外同志。2019年,鹰潭市纪委监委接到中央扫黑除恶督导组移交的反映朱英福的问题线索。2020年9月,朱英福受到开除党籍和开除公职处分。

二、严禁拉票贿选

对通过宴请、安排消费活动,快递邮寄、电子红包、网上转账等方式赠送礼品礼金,以及打电话、发信息、当面拜访、委托他人出面等形式,在民主推荐和选举中搞拉票、串联、助选等非组织活动的,一律排除出人选名单或者取消候选人资格,并视情节轻重给予党纪政务处分,贿选的依法处理。

相关案例

2013年2月,房志明任三江镇副镇长。2016年5月,房志明得知乡镇领导班子换届人选考察工作即将启动的消息后,意识到这是次难得的“晋升机遇”,心存侥幸,认为换届纪律只是提提要求、说说而已,自己私底下仍要多活动,争取一些“关系票”“感情票”。于是,房志明通过打电话和当面交谈等方式,向其分管部门的工作人员、挂点村委干部和关系较好的同事李某某等6人拉票,请他们“在民主推荐时帮忙投票”,以实现自己当选镇人大主席的意愿。2016年6月29日,在三江镇全额定向民主推荐新一届镇领导班子成员时李某某等6人推荐房志明为三江镇人大主席和三江镇党委副书记职务人选。房志明的行为严重违反了“十严禁”纪律要求。根据案件事实和纪律规定,给予房志明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免去其三江镇副镇长职务,不再提名为乡镇领导班子换届人选。

(来源:鄂伦春自治旗纪委监委)